团伙诈骗退回赃款会如何量刑?
我参与了一个团伙诈骗,现在很后悔,想把骗来的钱退回去。但不知道退回赃款后法院会怎么判我们,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是会从轻处罚吗,想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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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团伙诈骗是一种多人共同实施的诈骗犯罪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群人合起伙来,通过欺骗的手段骗取他人的财物。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经济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对于团伙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团伙诈骗中,各成员会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为主犯、从犯等,量刑时会区别对待。 当团伙诈骗后退回赃款,这在法律上属于退赃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等情形,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即使不符合上述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主动退赃也会被视为从轻量刑的情节。因为退赃表明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减少了被害人的损失,社会危害性也相应降低。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然后根据退赃情况,在法定刑幅度内适当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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