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诈骗后去自首会怎么判刑?
我参与了一个团伙诈骗,现在心里很害怕,想主动去自首。但我不知道去自首之后法院会怎么判我,是会从轻处罚还是和其他没自首的人判得差不多呢?我很想了解清楚自首在量刑上到底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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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团伙诈骗指的是多人联合起来,通过欺骗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和一个人单独进行诈骗不同,因为团伙作案往往涉及的人员更多、诈骗的手段可能更复杂,造成的危害通常也更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对于团伙诈骗,会根据每个成员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为主犯和从犯等不同情况。主犯通常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处罚相对较重;从犯则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处罚相对主犯会轻一些。 关于自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所以,在团伙诈骗案件中,如果去自首,如实交代自己参与诈骗的相关情况,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这一情节。一般来说,会根据自首情节适当从轻或者减轻刑罚。不过,具体的量刑还要综合考虑诈骗的金额、造成的后果、在团伙中的作用等多种因素。例如,如果诈骗金额巨大,但自首且有立功表现,积极退赃退赔等,可能会在原本应处的刑罚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从轻或减轻;但如果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即使自首,也可能不会免除较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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