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被开除是否有补偿?
我在劳务工作中被开除了,心里很不服气,也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有没有权利要求补偿。劳务合同里好像也没明确说这个事儿,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劳务关系被开除的,到底能不能拿到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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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被开除是否有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不同,它并不直接适用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严格调整;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更多地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如果是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解除劳务合同的共识,或者是由于提供劳务者自身行为不当,比如严重违反劳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接受劳务一方造成损失等而引发的解约,那么接受劳务一方通常无需对提供劳务者给予经济补偿。例如,劳务人员多次无故旷工,严重影响工作进度,这种情况下被开除一般没有补偿。 然而,如果是接受劳务一方存在违法违规等不当行为并导致解除劳务合同,比如接受劳务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等,那么接受劳务一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甚至可能涉及到赔偿责任。例如,雇主长期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劳务人员因此解除劳务合同,雇主就需要支付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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