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罪如何定罪?


在我国,单纯的卖淫嫖娼行为并不构成犯罪,而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同样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比如,小王和小李谈好价格后准备进行性交易,还没实际发生性关系就被警察发现了,这种情况如果被认定为情节较轻,可能就会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过,存在一些与卖淫嫖娼相关的犯罪情形: 一是组织卖淫罪。《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例如,张三长期组织多名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就会按照组织卖淫罪来定罪处罚。 二是强迫卖淫罪。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存在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强迫多人卖淫等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是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是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要是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概念: 组织卖淫罪: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强迫卖淫罪: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犯罪行为。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活动提供帮助、辅助的行为。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通过各种方式诱惑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