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会怎么判刑?


在我国,单纯的卖淫嫖娼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而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根据该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过,存在一些与卖淫嫖娼相关的犯罪情形。比如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依据《刑法》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涉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等行为,处罚更为严厉。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存在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等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以相应犯罪定罪量刑,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从重处罚。这些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整顿等;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及罚款。 相关概念: 收容劳动教育:是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条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 。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