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寻衅滋事如何定罪量刑?
我家孩子是小学生,在学校跟同学起了冲突,有点寻衅滋事的样子。我很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被定罪量刑,也不知道法律上对于小学生寻衅滋事是怎么处理的,想了解下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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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小学生寻衅滋事如何定罪量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对于刑事责任年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小学生一般是不满十二周岁,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不满十二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小学生寻衅滋事不会被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小学生实施了类似寻衅滋事的行为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所以,小学生寻衅滋事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其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学校等相关部门也会对涉事小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认识错误,改正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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