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周岁寻衅滋事会怎么处罚?
我家孩子还不到16岁,在学校跟同学起了冲突,参与了寻衅滋事的事儿。我特别担心,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未满16周岁的孩子寻衅滋事这种情况,会有什么样的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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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满16周岁的人寻衅滋事的处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从刑事责任方面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寻衅滋事罪并不在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罪名范围内。所以,一般情况下,未满16周岁的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于寻衅滋事,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对于未满16周岁违反治安管理的,通常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所以,如果因寻衅滋事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孩子的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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