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证据该怎么留?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证据的留存至关重要,关乎后续可能出现的维权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如何留存证据: 首先,征收方发布的各类公告和通知等官方文件要保留。这些文件通常会在所在地区公示,也会在地方性的国土资源网络上公开。您有权拍照留存。比如征收公告,里面可能会包含对征收决定有异议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等重要信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类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信息,行政机关有义务主动公开。 其次,涉及被征收土地或房屋的所有相关证件原件必须妥善保管。像土地使用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分户评估报告以及房屋测量登记表等。这些能直接证明您对土地及房屋拥有合法权益。《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也明确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这些证件就是权益的直接体现。为防止丢失,不要将其放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内。 再者,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等相关法律文件要保存好。征收过程中,很难判断征收方的强制征收行为是否合法,这些文件能在日后维权时提供支持。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但被征收人留存这些文件,也有助于在维权时更清晰地说明情况。 另外,视听资料方面,在拆迁行为发生时进行录像,将整个拆迁过程记录下来(注意避免和拆迁人员起冲突),这能作为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有力证据,比如房屋被拆除、屋内财产被损毁等情况。 最后,如果有证人见证了拆迁过程中不合理的情况,其证人证言也是一种证据。可以请证人写下书面的证明材料,并留下联系方式。 总之,征地拆迁中证据留存工作繁杂但关键,要多方面留意。通过合法、全面地收集和保存证据,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形所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物证:指以其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即以其存在、形状、质量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视听资料:通过图像、声音等方式记录的资料,可作为证据。 电子数据: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信息。 证人证言: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叙述和承认。 鉴定意见: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给出的意见。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对现场情况进行勘查、检验等所作的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