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要如何收集征地证据呢?


在拆迁过程中,收集征地证据可参考以下方法: 首先,完善土地房屋各类权属证明及手续。例如收集整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若房屋是经营性用房,还需准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纳税凭证等相关证件。若证件缺失或丢失,要尽快依法补办;若确实无证,可咨询律师判断是否属于可争取补偿的情况。相关法律依据如《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这些法规明确了土地及房屋权属的相关规定,合法的权属证明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 其次,妥善记录并预先估算财产价值。在征收之前,被征收人应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清点和价值预估,列出财产价值清单。对于房屋价值较大的,还可先请评估公司做事前评估。同时,提前对房屋整体外观、周边环境、室内装修情况、大件财物摆放等进行拍照录像,作为房屋现状的取证。 再者,将征收公告等公开资料进行影像留档。征收公告会载明征收范围、补偿方案、补偿标准、搬迁腾房期限和救济途径等事项,代表了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会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权益。若对补偿不满意,可针对征收决定进行复议、诉讼,此时留存的公告照片等资料就可作为证据。此外,征收过程中的其他红头文件也需收集保存,若文件违法,可作为维权证据。 接着,妥善保存评估报告等房屋估值文件。分户评估报告直接反映能领取的补偿款数额,保存好该报告,在后期维权中,可据此审查评估机构的选择方法是否合法、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是否具有专业资质、评估报告的公示及转交是否符合法律程序等,若存在违法之处,可作为维权的有效证据。 随后,务必妥善保管补偿协议原稿,切勿提交。补偿协议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文件,原件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在可能出现的纠纷中,原件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在强制拆迁期间,收集人员、设备以及拆除行为的现场证据。例如强拆现场的视频、相片、报警电话录音、房屋拆迁前照片以及强拆之后的照片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维权中极为重要。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被征收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可据此进行证据收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