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该如何进行取证呢?
我家面临征地拆迁,心里特别没底。担心补偿不合理,也怕拆迁过程中出现强拆等损害自身权益的情况。但我不知道该收集哪些证据,用什么方法来收集,以及收集的证据怎样才能在后续维权中起到作用,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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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取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取证方法及相关解释: ### 保存征收方下发的书面材料 政府部门下发的各种书面材料是后期维权的重要证据,例如征收公告、征收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通知书、危房限期拆除通知、违建认定通知等。这些书面通知可以作为提起复议和诉讼的依据,也是维权和谈判的重要资本。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等,而这些书面材料就属于书证范畴。 ### 保存产权证明类文件 要保存好宅基地证、房屋产权证、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这些证件能够证明被拆迁人对房屋和土地的合法权益,是证明自身产权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这些证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是确认产权归属的法定凭证,在涉及征地拆迁的法律程序中,是证明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关键证据。 ### 及时拍照和录像 很多征收最终可能会走到强拆这一步,所以在得知拆迁信息后,应当立即对自己的房屋进行拍照取证,包括房屋的原始面貌、室内物品的摆放情况等,如果条件允许的话,甚至可以进行录像记录。这些视听资料可以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证据类型中包含视听资料,拍照和录像所获取的资料属于视听资料范畴,能够直观地反映房屋及相关财产的原始状况。 ### 注意通话录音 当与拆迁方进行通话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同时对电话进行录音,记录对方说的每一句话。此外,报警电话录音、报警电话等通话记录单也要注意保存。就算拆迁方要求当面谈话,也一定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录音,将这些作为之后诉讼的证据。 法律依据:通话录音属于电子数据证据,同样受法律认可。在诉讼过程中,这些录音可以作为证明拆迁方行为和承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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