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证据该怎么写?


征地拆迁证据并不是像写一篇文章那样有特定的书写格式。通常是在相关法律程序(比如诉讼)中,以提交材料的方式来呈现证据。 首先要明确证据的种类。书证是很重要的一类,像涉及被征收土地或房屋的所有相关证件原件,如土地使用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承包合同等,这些能直接证明你对土地及房屋享有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发布的有关土地征收的公告、通知、补偿安置方案手册、预签的补偿协议等文本材料也属于书证,它们记录了征地拆迁的相关政策和约定 。 物证方面,在违法强拆过程中,拆迁过程中被破坏的物品就可以作为申请行政赔偿的物证,以其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也有重要作用。被征收人要注意在面临违法拆迁之时进行拍照、录音、录像,捕捉强拆实施者身份的信息和财物遭毁损的状况,利用这些记录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来证明案件事实。 在提交证据时,若提交给法院,根据规定,原告应当详细列举出所有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包括证人的姓名及其居住地址,书证、物证的来源以及由何方持有,同时还需向法院提供这些证据的复印件,以方便法院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 相关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这意味着在征地拆迁相关行政诉讼中,各方的举证责任有明确划分。 总之,征地拆迁证据关键在于真实、合法、有效且能有力证明自己的主张。要妥善收集、整理和保存各类证据,以保障自身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所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即以其存在、形状、质量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视听资料:是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