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该如何认定时间?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一起生活了,周围人都觉得我们是夫妻。现在涉及一些财产分割的事儿,听说得确定事实婚姻的时间。我就想知道,这个时间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啊?是从开始一起住算,还是有其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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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时间的认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意味着,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比如达到法定婚龄、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等,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就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时间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按同居关系处理,而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的认定问题了,而是以是否补办结婚登记来确定婚姻关系的合法性。总之,事实婚姻时间认定与具体的法律规定时间节点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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