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后交警打电话才去算自首吗?
我之前开车出事故后有点害怕就逃逸了,后来交警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处理,我就去了。我现在特别担心自己这种情况不算自首,想知道肇事逃逸后交警打电话才去,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自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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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肇事逃逸后交警打电话才去是否算自首,需要从自首的法律定义和构成要件来分析。 自首在法律上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动投案强调的是犯罪人在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动投案包括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等多种情形。但如果是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犯罪人的犯罪事实,并通过打电话等方式要求犯罪人到案,犯罪人此时到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相对较弱。不过,如果犯罪人在接到交警电话后,如实供述自己肇事逃逸的罪行,也有可能被认定为自首。 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自首。如果犯罪人接到电话后,没有拒绝、抗拒,而是积极配合,如实交代了肇事逃逸的整个过程,并且其到案行为对司法机关及时处理案件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那么有可能被认定为自首。相反,如果犯罪人虽然去了,但在供述罪行时有所隐瞒、虚假陈述,或者存在其他不配合的情况,那么就很难认定为自首。所以,肇事逃逸后交警打电话才去是否算自首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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