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在拆迁纠纷中,不同阶段和不同情况需要不同类型的证据。 首先是证明主体资格的证据。比如身份证,能证明你是谁;房产证、土地证等证件,能表明你对房屋或土地拥有相关权利。如果是租赁房屋的情况,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纳税证明、交租金的收据等材料,能证实你在此处经营或居住的合法性。在土地征收案件里,涉及的《承包合同》也是证明主体资格和权益的重要证据。这些证据就像是你参与拆迁纠纷的“入场券”,只有证明了你有相关权益,才能进一步主张权利。这部分依据的是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认定规则,只有确定主体资格合法,才能保障后续的权益主张得到法律支持。 其次是与拆迁行为相关的行政证据。拆迁许可证能表明拆迁行为是否获得合法审批;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能证明拆迁程序是否按规定进行公示;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能反映新建建筑是否合法合规建设,这些都与拆迁的合法性息息相关。这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了拆迁需依法取得许可、进行公告等程序。 再者是关于房屋本身情况的证据。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确房屋的归属;证明被拆迁房屋的结构、性质、建筑面积等相关证据,这些能准确界定房屋的价值和权益范围。当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得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避免权益争议。这些证据对于确定补偿标准和范围至关重要,因为补偿往往是基于房屋的实际情况来计算的。 还有涉及拆迁补偿协议和费用的证据。已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要提交拆迁补偿协议,这是双方关于补偿事宜的书面约定;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需提交裁决书;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为补偿计算提供依据;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以及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等,这些能证明补偿的实际执行情况。这是根据拆迁补偿的实际操作和法律规定,补偿过程需要有明确的书面记录和凭证。 最后是房屋拆除时间和安置房屋情况的证据。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对于确定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及时性很关键;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的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等相关的证据,能保障被拆迁人得到符合约定的安置。 相关概念: 拆迁许可证: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人申请,对符合拆迁条件的建设项目,依法核发的准予拆迁的行政许可文件,只有取得该证,拆迁行为才合法。 房屋拆迁公告:是拆迁人向被拆迁人告知拆迁相关事宜的公示文件,按规定要进行张贴公示,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