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遗嘱能否对抗实际监护人?
我家里老人立了公证遗嘱,把名下房产给我。但现在老人由我一个亲戚实际监护着,这个亲戚不同意把房子给我,说他是监护人有决定权。我想知道,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能对抗这个实际监护人的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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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证遗嘱和实际监护人的概念。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它是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对自己死后的财产等事项作出的安排,并经过了公证机关的证明。而实际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是遗嘱人处分个人财产的意思表示,只要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且在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各种形式的遗嘱效力是平等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在这种情况下,实际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老人在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愿,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公证遗嘱是有效的。实际监护人不能以自己的意愿对抗公证遗嘱的效力。因为遗嘱处分的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而不是被监护人(如果老人此时是被监护状态)的财产。 也就是说,只要公证遗嘱合法有效,它是可以对抗实际监护人违背遗嘱内容的意见的。但是,如果实际监护人能够证明遗嘱存在无效的情形,比如遗嘱人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那么遗嘱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此时,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等其他法律规定来处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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