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房产继承是否需要公证?
我家里老人立下了遗嘱,要把房产留给我。我想知道,按照遗嘱来继承这套房产的话,需不需要去做公证呢?不公证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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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房产继承并非必须要进行公证。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只要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等遗嘱形式的法定要件,即使没有经过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在继承房产时,继承人可以凭借有效的遗嘱等相关材料,直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不动产登记机构可能会要求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书,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是因为公证遗嘱经过了公证机构的严格审查,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如果没有公证遗嘱,不动产登记机构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核实遗嘱的真实性,这可能会增加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时间和难度。 此外,公证遗嘱可以避免很多潜在的纠纷。比如,其他继承人可能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质疑,如果遗嘱经过公证,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这种争议的发生。所以,虽然遗嘱房产继承不需要强制公证,但从保障继承顺利进行、减少纠纷的角度出发,进行公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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