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带建筑物收回按照评估价是否要交税?
我有一块带建筑物的土地被收回了,相关部门是按照评估价给我补偿的。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需不需要交税,也不知道具体涉及哪些税,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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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带建筑物收回按照评估价的情况下,是否交税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这里所说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如果符合这个条件,那么土地带建筑物被收回时,就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其次,关于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如果是土地使用者把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交还给土地所有者,这种情况一般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 对于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取得了土地及建筑物的补偿收入,这部分收入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并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过企业可以按照规定扣除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等。 对于个人所得税,目前个人因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被收回取得的补偿款,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土地带建筑物收回按评估价补偿,是否交税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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