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闲置土地被无偿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怎么补偿?

我有一块闲置土地,现在要被无偿收回了,但是上面有我建的建筑物。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地上建筑物会怎么补偿,是会有一定的赔偿金额,还是有其他的补偿方式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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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收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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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闲置土地被无偿收回时,地上建筑物的补偿问题是很多人关心的。首先,我们要明白闲置土地的定义。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对于地上建筑物的补偿,法律并没有统一明确的“一刀切”标准。在实践中,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建筑物是合法建设的,也就是取得了相关的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等,那么应该给予合理补偿。因为合法的建筑物是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即使土地被无偿收回,也不能随意侵犯建筑物所有人的权益。 然而,如果建筑物是在土地闲置期间未经合法审批擅自建设的,这种情况下可能不会得到补偿。《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属于违法建设。对于违法建设,政府有权依法进行处理,包括拆除等,一般不会给予补偿。 如果遇到闲置土地被无偿收回且涉及地上建筑物补偿的情况,当事人可以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行政复议方面,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行政诉讼则要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对补偿问题进行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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