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时地上建筑物如何处理?
我有一块土地要出让,上面有一些建筑物。我不知道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这些地上建筑物该怎么处理,是一起出让还是可以分开处理呢?相关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希望了解清楚,避免后续出现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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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地上建筑物的处理是一个重要问题,它涉及到多个法律规定和原则。首先,我国遵循“房地一体”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土地使用权和其上的建筑物所有权要一起处分,不能把它们分开。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体现,其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当进行土地出让时,如果地上有建筑物,通常土地和建筑物会一并出让。比如甲将自己的土地出让给乙,按照“房地一体”原则,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也会随着土地出让给乙。不过,若地上建筑物是违法建筑,情况就不同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所以违法建筑不能随土地正常出让,需要先依法处理。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关于地上建筑物处理的约定。但这种约定不能违反“房地一体”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出让双方有关于地上建筑物的特殊约定,最好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这样在遇到问题时,可以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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