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是否可以出租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有一块划拨土地,想把它出租出去,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也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划拨土地能不能出租,具体的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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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划拨土地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出租的。划拨土地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而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也就是说,如果要出租划拨土地,首先要满足上述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并且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如果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划拨土地,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这里的转让包括了出租等类似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行为。所以,在出租划拨土地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办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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