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
我不太明白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到底是什么意思。我知道宪法很重要,但对于这个概念比较模糊。想知道它具体指的是哪些行为,谁有这个权利去行使,以及行使这些职权有什么意义。能给我详细解释一下吗?
展开


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简单来说,就是特定的主体按照宪法的规定去做某些事情、履行相应的职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不同主体的权力和职责范围。 在我国,宪法赋予职权的行使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等。比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依据宪法享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等重要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这意味着它们可以制定和修改法律,以规范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 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宪法赋予它领导和管理国家行政工作的职权。例如,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有权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等。国务院通过行使这些职权,来推动国家各项行政事务的顺利开展。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是行使宪法赋予职权的重要主体。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它们通过行使职权,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公民个人也在一定程度上与宪法赋予的职权相关。虽然公民不直接行使国家机关那样的职权,但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同时也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等义务。当公民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活动时,也是在以自己的方式参与到国家治理中,这与国家机关行使职权共同构成了宪法秩序的运行。总之,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是维护国家法治、保障公民权利、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