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宪法日以及宪法宣誓制度?


首先来了解一下宪法日。宪法日,全称国家宪法日,它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节日。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之所以选择12月4日,是因为1982年的这一天,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 设立国家宪法日具有重大意义。它是一个重要的仪式,能够传递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宣传活动,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它也让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接下来谈谈宪法宣誓制度。宪法宣誓制度是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立法方式确立了我国宪法宣誓制度。2018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宣誓制度作出修订,扩大了宪法宣誓的人员范围。 根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宪法宣誓制度有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