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规定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担心对方违约。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对于违约责任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这样要是真遇到对方违约的情况,我也能清楚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所以来问问具体的违约责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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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违约责任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就是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应尽的义务。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不交付房屋,买方就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采取补救措施,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像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如果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卖方可以通过修理、更换、重作等方式进行补救。 赔偿损失则是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违约金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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