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未订合同的情形企业不会受到惩罚?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听说企业不跟员工订合同会受惩罚。但我也想了解下,是不是存在一些未订合同的情况,企业不会被惩罚呢?我想弄清楚这些情形,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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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的劳动用工场景中,企业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但确实存在一些未订合同的情形企业不会受到惩罚。下面为您详细阐述。 首先是员工原因导致未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如果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是员工自己不愿意签订合同,企业履行了通知义务并终止劳动关系,那么企业不会因此受罚。例如,企业在小张入职后一周就书面通知他签订合同,但小张以各种理由拖延,一个月内仍未签订,企业此时书面通知小张终止劳动关系,就符合规定。 其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一年内,用人单位能够证明是因劳动者原因未订立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比如小王的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企业提出续订,小王一直拖着不签,企业有证据证明是小王的原因,就不会受罚。 再者,对于非全日制用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所以企业使用非全日制员工时,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不会受到惩罚。例如企业聘请小李做兼职,每天工作几小时,这种情况就可以采用口头协议的方式。 最后,企业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建立用工关系。这种情况下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关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定的约束,企业无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会受罚。比如企业返聘了退休的老技术人员,双方建立的就是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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