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嘱继承是否需要公证处公证?
我家里老人立了遗嘱,要把房产留给我。我想知道这房产遗嘱继承是不是一定得去公证处公证才行?不公证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公不公证对后续继承房产有啥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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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继承并不是必须要公证处公证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只要遗嘱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就是有效的。遗嘱有多种形式,比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这些遗嘱形式都不要求必须经过公证。 不过,公证遗嘱有其独特的优势。经过公证的遗嘱,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会得到公证机构的证明,在证据效力上相对较高。在处理房产遗嘱继承时,如果遗嘱经过公证,房产登记部门等相关机构可能会更认可,办理过户等手续时可能会相对简便一些。但如果没有经过公证,只要遗嘱本身符合法律规定,继承人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证明遗嘱的有效性,比如通过法院诉讼等方式,法院会对遗嘱的效力进行审查认定。所以,房产遗嘱继承不一定要进行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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