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间借贷中开庭前能撤下一部分诉讼标的吗

我因为民间借贷纠纷起诉了对方,现在快开庭了,我觉得有些诉讼请求不太合适,想在开庭前撤下一部分诉讼标的,不知道这样行不行,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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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开庭前是可以撤下一部分诉讼标的。按照法律规定,在宣判前,原告有权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不过最终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该条明确指出,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在民间借贷纠纷里,在法庭开庭之前,原告随时能提出撤回部分诉讼标的的请求,然后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查裁决。 不过,若法院经调查核实,发现此案涉及虚假的民间借贷诉讼行为,那么将不予批准撤诉。这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和法律的严肃性,防止有人利用撤诉来掩盖非法目的或干扰司法程序。 相关概念: 诉讼标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也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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