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明一般由谁开具?
我家里有人去世了,现在需要办理死亡证明,但是不清楚该找哪个机构开具。我想知道在不同的死亡情形下,死亡证明一般是由谁来开具的呢?具体的流程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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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是一种能够证明某人已经死亡的法律文件,在处理死者的后事、财产继承、社保销户等诸多事务时都不可或缺。下面将根据不同的死亡情形,为你说明死亡证明的开具主体。 在医疗卫生机构正常死亡的,也就是在医院、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因病医治无效自然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医院会依据诊疗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来开具证明。例如患者在医院住院期间因疾病去世,医院会按照规范流程,由负责医生填写死亡证明,然后加盖医院公章。相关依据是《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是此类死亡证明的开具主体。 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根据死亡申报材料进行调查后,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当死者家属发现老人在家中自然死亡后,需要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报告,提供死者的相关信息和可能的死亡原因等材料,经医生调查核实后开具证明。 对于非正常死亡,也就是由意外事故、他杀、自杀等原因造成的死亡,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相关死亡证明。比如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交警部门在完成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后,会根据调查结果出具死亡证明;涉及刑事案件的死亡,公安机关会进行法医鉴定等工作,以确定死亡原因和性质,并开具相应证明。这是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安司法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承担着查明死亡原因和性质的职责,其出具的证明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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