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内男方的赌债女方需要承担吗?
我和老公还在婚姻存续期,最近才发现他一直在外面赌博,欠了好多赌债。债主现在找上门来,让我一起还钱。我觉得这是他赌博欠的钱,和我没关系,但又不太确定。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我需不需要承担这些赌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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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婚姻内男方的赌债女方通常是不需要承担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赌债的性质。赌债是因赌博这种非法活动而产生的债务。赌博在我国是明确的违法行为,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所以,基于赌博形成的所谓“债务”,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它不能被认定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上,这种赌债是不具有正当性的。 其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而赌债明显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也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更不会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因此,赌债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 综上所述,婚姻内男方的赌债女方无需承担。当债主找上门时,女方可以明确告知对方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并拒绝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债主仍然纠缠,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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