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过的遗嘱能否被推翻?
我家里老人之前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把房产留给了大哥。但现在大哥对老人不管不顾,我想照顾老人让他安享晚年。老人也有了重新分配财产的想法,可之前遗嘱是公证过的,我就想问问这公证过的遗嘱还能不能推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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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过的遗嘱是有可能被推翻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证遗嘱的概念。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的遗嘱。一般来说,它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因为公证机构在办理遗嘱公证时,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的内容、立遗嘱的意思表示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 不过,公证遗嘱并非绝对不可推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如果遗嘱人在公证遗嘱之后又立了新的遗嘱,并且新遗嘱的内容与公证遗嘱相抵触,那么新遗嘱可以推翻之前的公证遗嘱。 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公证遗嘱存在无效的情形,也可以推翻该遗嘱。比如,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遗嘱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所立,又或者遗嘱处分了他人的财产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若要推翻公证遗嘱,通常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遗嘱的效力进行审查和判定。在诉讼过程中,主张推翻公证遗嘱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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