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的房产遇上拆迁该怎么办?
我名下有一套做了公证遗嘱的房产,现在这片区域要拆迁了。我担心拆迁后房产情况改变,不知道之前的公证遗嘱还有没有效,也不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是要重新立遗嘱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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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证遗嘱和房产拆迁相关的基本概念。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过的遗嘱,它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是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对自己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并经过公证证明的一种法律行为。而房产拆迁是政府或相关部门根据城市建设等需要,对房屋进行征收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当公证遗嘱的房产遇上拆迁时,原公证遗嘱仍然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所以,遗嘱人通过公证遗嘱对房产进行处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拆迁后,可能会有两种常见的情况。一种是获得货币补偿。这种情况下,原来遗嘱中指向的房产变成了货币。这笔货币补偿款依然属于遗嘱人的个人财产,按照原来的公证遗嘱,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因为遗嘱处分的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虽然财产形式发生了变化,但本质上还是遗嘱人的财产,所以继承人有权继承这笔补偿款。 另一种情况是获得产权调换房,也就是用新的房屋来置换被拆迁的房屋。新的房屋同样属于遗嘱人的个人财产,原来的公证遗嘱继续有效,指定的继承人依然可以按照遗嘱继承这套新房。不过,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遗嘱人可以考虑对新的房产情况进行说明或者重新进行公证。比如,可以到公证机关,说明原公证遗嘱中的房产已拆迁,现在置换了新的房屋,将新房屋的具体信息如地址、面积等补充到遗嘱中,再次进行公证。这样能让遗嘱更加清晰明确,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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