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经再审的案件该如何纠错?

我有个案件已经经过再审了,但我觉得结果还是不对,存在明显的错误。我不清楚接下来该通过什么途径、按照什么程序来纠正这个再审案件的错误,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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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审纠错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程序中,再审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然而,即便经过再审,也可能存在需要纠错的情况。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已经再审案件纠错的途径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白审判监督程序,这是纠错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也就是说,如果法院自身发现再审案件存在错误,会主动启动纠错程序。 其次,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再审来纠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以及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所说的“新的证据”,指的是在原审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足以改变原判决结果的证据。 另外,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也是纠错的有力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如果是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总之,已经再审的案件纠错途径多样,当事人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不同类型的案件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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