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交不上社保让自己交还承担单位部分,这样合理吗?
我所在的单位说交不上社保,让我自己交,而且还要承担原本单位该交的部分。我觉得这不合理,但又不太确定,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单位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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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单位交不上社保让员工自己交并承担单位部分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但双方承担的比例和部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简单来说,社保就像是一个保障大家生活的“大池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按规定往里面“放水”,各自承担一定的份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也就是说,单位和员工在社保缴纳上有着明确的分工,各自负责自己的那部分。 单位交不上社保,可能存在多种原因,但这并不能成为将其应承担的社保费用转嫁给员工的理由。如果单位确实存在困难,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比如与社保部门沟通协调,申请缓缴等。单位让员工承担其应缴纳的社保部分,这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先和单位友好协商,明确指出单位的做法不合法,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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