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迁出户口的外嫁女是否享有征地补偿?


在探讨已迁出户口的外嫁女是否享有征地补偿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并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它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这些补偿是对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权益的一种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一规定保障了妇女在土地承包方面的合法权益。 对于已迁出户口的外嫁女是否享有征地补偿,关键在于其是否还拥有原村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外嫁女在户口迁出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且原村集体没有收回其承包地,那么她仍然享有对原承包地的相关权益。因为征地补偿是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产生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外嫁女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 然而,如果外嫁女在户口迁出后,原村集体按照规定收回了其承包地,并且她在新居住地已经取得了承包地,那么她就不再享有原村集体土地的相关权益,也就不能获得原村的征地补偿。 此外,在实际情况中,各地对于征地补偿的分配方案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些地方会根据村规民约来确定补偿分配对象,但村规民约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村规民约以妇女外嫁、户口迁出为由,剥夺了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外嫁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当地的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协调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的权益并获得相应的补偿。 综上所述,已迁出户口的外嫁女是否享有征地补偿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的具体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