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断绝父子关系,财产分配又该怎么进行?


在我国,断绝父子关系是一个较为复杂且受到法律严格限制的问题,同时财产分配也会因父子关系的不同情况而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自然血亲的父子关系是基于血缘产生的,这种关系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断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可以断绝自然血亲父子关系的相关规定。例如,即使双方签订所谓的“断绝父子关系协议”,这样的协议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它违背了公序良俗和基本的伦理道德。所以,从法律意义上讲,不存在能够真正断绝父子关系的途径。 但是,如果是基于收养而形成的父子关系,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财产分配,如果是自然血亲的父子关系,在没有发生继承等特定情况时,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若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平等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在继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子女是父母遗产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如果子女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严重行为的,会丧失继承权。 若是收养关系解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对于财产分配,养子女一般不再享有养父母财产的继承权,但如果养父母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成年养子女应当给付生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