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和电动车相撞后该如何处理?


当汽车和电动车相撞后,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是事故现场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如果造成人身伤亡,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要是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若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简单来说,就是先确保现场安全,该救人救人,该报警报警,能自行协商处理的也可以按规定撤离现场去协商。 然后是责任认定方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手案件后,将通过现场勘察和科学检验,并依据相关规范标准最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报告,以此来判定特定事故中所涉及到的各方责任分担情况。这就好比一个裁判,通过各种调查来明确到底是谁的错,错有多大。 接着是赔偿问题。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赔偿事项调解失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可以通过打官司来解决纠纷。 相关概念: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证据的文书,里面会写明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就是交强险,是一种强制购买的保险,在交通事故中先由它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