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犯法寻衅滋事会怎么处理?
我今年17岁,因为一时冲动参与了寻衅滋事的事。现在特别后悔,也很害怕会受到严重的处罚。我想知道像我这种17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对于寻衅滋事这种行为是怎么处理的呢?会不会有比较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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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寻衅滋事是一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些人无事生非、故意找茬,做出破坏社会安宁的事情,比如随意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行为,都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对于17岁的未成年人犯法寻衅滋事的处理,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17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寻衅滋事行为比较严重,达到了犯罪的程度,构成寻衅滋事罪,就会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来定罪量刑。该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不过,由于是17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会在量刑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寻衅滋事的行为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那么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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