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长期无人居住的危房该怎么处理?
我家在农村有套房子,已经很久没人住了,现在房子也成危房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自己拆了,还是政府会有相关的措施?想了解下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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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长期无人居住的危房处理方式通常有多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修缮加固。如果危房还具备修缮价值,且房屋产权人有意愿、有能力进行修缮,那么可以由产权人自行出资对危房进行修缮加固。这一做法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人有权对自己的房屋进行维护和修缮。而且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鼓励危房修缮,还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帮助产权人完成修缮工作。 其次是拆除重建。当危房已经严重损坏,无法通过修缮恢复其安全性时,在符合当地乡村规划和建房审批条件的前提下,产权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拆除重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各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建房需要经过申请、审批等一系列程序,获得许可后才能进行重建。这样做既保障了农村建设的有序进行,也确保了新建房屋的安全性。 再者是政府征收。在一些情况下,政府为了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庄整治等公共利益项目,可能会对长期无人居住的危房进行征收。征收时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产权人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通常会根据房屋的价值、土地的性质等因素来确定,这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补偿的规定。 另外,如果危房产权人放弃该房屋,且符合一定条件,村集体可以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并对危房进行拆除。这种情况一般适用于产权人已经进城落户且自愿退出宅基地等情形,依据的是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的性质和相关的宅基地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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