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小孩肇事逃逸该怎么处理?
我家3岁的孩子在小区里玩耍时不小心撞到了别人的电动车,电动车倒了还划到了旁边的汽车。孩子当时害怕就跑开了,后来人家找上门才知道。这种情况算肇事逃逸吗,会怎么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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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肇事逃逸”这个概念。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一般来说,交通事故通常涉及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 对于3岁的小孩而言,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意味着3岁小孩本身不具备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孩子的行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但不能按照肇事逃逸来对孩子进行处理。因为肇事逃逸的主体通常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3岁小孩不满足这个条件。 不过,孩子造成的损害是需要进行赔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孩子的监护人需要对孩子造成的他人电动车和汽车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在此次事件中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监护职责,那么在赔偿时可以适当减轻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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