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该怎么处理?
我前两天遭遇了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了认定书,但我觉得认定结果不合理,和实际情况有出入。我不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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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是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划分的书面认定。然而,有时候当事人可能会对认定书的内容存在异议。那么,当遇到这种情况时,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就是说,它只是一种证据,并非是最终的处理决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如果复核申请被受理,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原事故认定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等。经过审查,可能会维持原认定,也可能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除了复核程序,如果当事人在后续的民事诉讼中,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法院也可以不采信该认定书,而根据查明的事实来划分事故责任。例如,有新的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能够推翻认定书的结论。 总之,当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时,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复核或者在诉讼中提供反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需要注意的是,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且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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