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未遂该如何处理?
我遇到个情况,有人想伤害我,已经动手了但没得逞,我想知道这种故意伤害未遂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是会被判刑还是有其他处置方式?我不太懂这方面,想具体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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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故意伤害未遂。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心里想着要故意伤害别人身体,也已经开始动手做了,但是因为一些他自己控制不了的原因,最终没有达到伤害别人的目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属于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是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到实践中,如果是轻伤害的未遂,存在不予处罚的情况。这是因为在没造成轻伤的状况下,很难去确认这个人是不是真的有伤害别人健康的故意。而且就算有证据证明他有轻伤故意,一般也会被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定为犯罪。 要是伤害结果未遂,也就是没导致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一般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要是存在结伙殴打等一些特殊情形,处罚会更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总之,故意伤害未遂的处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伤害行为的严重程度、是否造成一定后果、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等,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来做出公正的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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