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各自银行卡的钱该如何处理?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于财产分割这方面不太懂。我和对方各自银行卡里都有一些钱,也不知道这些钱在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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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各自银行卡里的钱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简单说就是在夫妻结婚后到离婚前,这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赚的钱,像工资、奖金、做生意赚的钱、投资赚的收益等都算。而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因为受伤得到的赔偿,或者遗嘱、赠与合同里明确只给一方的财产等。 如果银行卡里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处理方式如下:双方可以先商量着怎么分,这就是协议分割。要是能达成一致,就按照商量好的来。要是商量不拢,那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判决的时候,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进行。 要是银行卡里的钱能证明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这钱就归这一方自己处理,不用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因为交通事故获得伤残赔偿款存进银行卡,这就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双方之前对银行卡里的钱有书面约定,像婚前签了协议,或者婚内有财产协议,明确规定某些银行卡里的钱归谁,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 另外,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发现有一方偷偷转移、隐匿银行卡里的财产,另一方发现后要及时提供证据,向法院请求追回被转移、隐匿的财产。并且转移、隐匿财产的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面临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后果。总之,离婚财产分割要遵循法律规定,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投资收益等。 个人财产:如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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