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遇到欠一百块钱不还的人该怎么对付?

有人欠了我一百块钱,一直拖着不还。平时催他,他就各种找借口,感觉就是不想还。我想知道从法律途径来说,有什么办法能让他还钱呢?想了解下具体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以及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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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遇到欠一百块钱不还的人,有多种办法可以应对。 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和对方沟通交流,弄清楚对方不还钱的原因,看能不能商量出一个解决方案,比如约定一个新的还款时间,或者分阶段还款 。这种方式比较平和,还能维护彼此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这就是说,即便当初没约定还款时间,作为债权人也有权利要求对方在合理时间还钱。 要是协商没有效果,就要重视证据收集了。要确保有足够证据证明对方确实欠自己钱,常见的证据包括借款时的记录,像微信、支付宝的转账记录,还有双方关于借款的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后续可能用到的法律程序中起着关键作用。 发律师函也是一种选择。如果协商不行,可以请律师起草律师函,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偿还借款。律师函是一种正式的法律手段,可能会对欠款人起到威慑作用,让他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从而还钱。 要是以上方法都不管用,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要注意,起诉要满足一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起诉过程中,要准备好前面收集的充分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还需要支付相应的法律费用。另外,起诉不要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要是法院判决胜诉后,对方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还能申请强制执行。这可能包括查封对方的财产、冻结银行账户等措施,但这些措施的执行需要时间和精力。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简单说就是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权利的一个时间限制,如果超过这个时间,虽然还能起诉,但是可能会失去胜诉权。 强制执行:就是在对方不按照法院判决履行义务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对方履行,比如把对方账户里的钱划扣出来还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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