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了财产该怎么处理?


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财产处理是一个重要问题。在法律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主要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两部分。 首先说个人财产,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遗嘱、赠与合同等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个人财产仍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首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协商达成一致,按照协商结果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财产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子女的抚养情况等,以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