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胎儿保留份额该如何进行处理?
我家涉及到遗产分割问题,现在家里有孕妇,所以涉及到胎儿保留份额的事儿。我不太清楚这个份额具体该怎么处理,不同情况是不是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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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需要根据胎儿出生时的不同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那么该保留份额就归这个婴儿所有。因为胎儿顺利出生成为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就依法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在此情况下,该份额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一般是母亲)代为保管。例如,某家庭在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了一定份额,胎儿出生后是健康的婴儿,那么这部分份额就属于该婴儿,由母亲保管,待婴儿成年或有自主管理能力时再由其自行管理。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死亡,该保留份额依然为该婴儿所有。只不过在婴儿死亡后,这部分份额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比如,婴儿的父亲、母亲等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这部分份额。 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也就是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那么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例如,被继承人有多个子女,在遗产分割时为胎儿保留了份额,若胎儿娩出时是死体,那么这部分份额就由其他子女等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重新进行分割。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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