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死亡的时间与继承有怎样的关系?
最近家里在处理遗产分割的事情,涉及到一个还未出生的胎儿。我不太清楚如果这个胎儿出现不同的死亡时间情况,在继承方面会有什么不同的规定。就想详细了解下胎儿死亡时间和继承之间到底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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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死亡时间与继承密切相关。首先要明确,在遗产分割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要保护胎儿的利益,在继承遗产这件事上,胎儿被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 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那么之前为其保留的份额就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来分割这部分预留的遗产。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要是胎儿出生后才死亡,那么胎儿就可以先继承遗产。之后,再由胎儿的继承人来继承胎儿所继承到的这份遗产。这里的胎儿继承人,通常就是胎儿的法定继承人。比如胎儿出生后存活了一段时间才离世,其母亲作为法定继承人,就可以继承胎儿所获得的遗产份额。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这就保障了胎儿即便还未出生,其在继承中的利益也能得到充分保护。总之,胎儿死亡时间决定了其是否能真正获得遗产以及遗产后续的分配走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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