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同时身亡之后遗产继承关系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在处理家里的一些事务,涉及到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家里有长辈和晚辈在同一场意外中去世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对于他们之间的遗产继承关系是怎么规定的?我想详细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则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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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同时身亡后,遗产继承关系有如下规定: 首先要明确一个基本前提,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要按照不同情形来推定死亡顺序 。 如果存在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那么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比如,在一场事故中,甲和乙是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两人,甲没有其他在世继承人了,而乙有其他继承人,这种情况下就推定甲先死亡。 若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并且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此时推定长辈先死亡。举个例子,父亲和儿子在同一事件中去世,他们都有各自其他继承人,那么法律上就推定父亲这个长辈先死亡。 要是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就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比如,夫妻二人在同一意外中离世,且都有其他继承人,那么他们之间不相互继承,而是各自的遗产由各自的法定继承人分别继承。 这里的法定继承人顺序,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总之,同时身亡后的遗产继承关系,关键在于确定死亡顺序,进而依据法定继承顺序来处理遗产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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