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企职工辞职后在单位的公积金该如何处理?

我是一名国企职工,最近打算辞职。但我不知道辞职后我在单位的公积金该怎么处理,是能取出来,还是可以转移到新单位,又或者有其他处理方式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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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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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职工辞职后,其在单位的公积金处理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提取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二)离休、退休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等。虽然辞职并不直接在可提取范围内,但如果职工符合其他提取条件,例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等情况,就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办理时,一般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等文件。 第二种情况是公积金封存。当职工离职后,原单位会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封存是指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封存后,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处于暂时停止缴存的状态,但账户内的余额仍然存在,利息也会正常计算。 第三种情况是公积金转移。如果职工辞职后到新的单位就业,且新单位也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那么职工可以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办理转移时,需要向新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转移申请,填写相关表格,然后由新单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原单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对接,将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到新的账户中。这样可以保证职工公积金缴存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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