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进行投标该怎么办?
我公司参与一个项目投标,发现有其他公司和我们的核心产品是同一品牌。这种情况下会不会影响投标结果啊,我们应该怎么做才符合规定呢?有点担心因为这个问题导致投标出问题,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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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投标活动中,当出现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进行投标的情况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通俗来讲,如果是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同一品牌的不同投标人中报价最低且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才有机会继续评标,报价相同就按规定选一个,其他的就不能再参与后续了。要是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同一品牌只算一家,得分最高的那家获得中标推荐资格,得分相同就按规定确定一家。所以,如果您遇到核心产品同一品牌投标的情况,首先要明确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然后根据上述规定来判断自己的投标状态。如果对结果有疑问,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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