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必须产品名一样吗?
我准备参加一个投标项目,招标文件里提到了产品要求,但我手里产品性能各方面都符合,就是名字和文件里有点不一样,我不太确定这样能不能参与投标,想问问投标是不是必须产品名一样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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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标活动中,并不一定要求产品名完全一样。 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投标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所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而招标文件则是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的,告知招标项目的相关要求、标准和条件等内容的文件。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这里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重点强调的是产品的质量、技术规格、性能等方面,而非单纯的产品名称。也就是说,如果你的产品虽然名称与招标文件中提及的不同,但在质量、技术指标、性能等关键要素上能够满足甚至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那么就可以认为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了响应。 然而,这也并不意味着产品名称可以随意不同。如果产品名称差异过大,可能会让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产生误解,怀疑产品是否真正符合要求。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最好在文件中详细说明所提供产品与招标文件要求产品在技术参数、性能等方面的对应关系和一致性,以清晰地展示产品能够满足招标需求。同时,如果对产品名称差异存在疑问,也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获取明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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