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公司算围标串标吗?
我参与了一个项目投标,就两家公司参与。我有点担心我们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围标串标。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知道仅两家公司投标,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围标串标,什么情况不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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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串标是一种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围标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串标则是指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也有更为详细的规定,例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仅两家公司参与投标并不必然构成围标串标。判断是否属于围标串标,关键要看两家公司是否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如果两家公司的投标过程是各自独立完成,报价等都是基于自身的成本、市场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存在相互串通、操纵投标价格等行为,那么就不算围标串标。但如果两家公司存在相互约定报价、交换投标信息等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围标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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